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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的工作要点

局党建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围绕中央和省委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总体要求和部署,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局的中心工作,加强理论学习,加强党支部目浙江省体育局标管理,加强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群团合力,为全面完成体育局各项工作任务而努力。 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结合省体育局的工作实际,开展以十六届六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十一次全会精神为主题教育的读书会、报告会、培训班、专题讲座、中心组学习会等多种形式,计划组织读书报告会1-2个,依托局党校办各类培训班4-5期、专题讲座1-2场。认真扎实的开展理论学习,努力创建学习型党、团组织,提高我局系统干部职工的学习热情,形成良好的学习氛围,促进工作能力和工作水平的提高。切实增强党员队伍和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实现体育强省的宏伟目标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基层党组织建设是党的各项工作的基础,要不断加强党的基层组织的思想、作风、组织、制度建设。党务工作就要从抓党支部书记工作入手,在2006年培训的基础上,进一步深化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促进党支部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特别是在增强党支部的自主能力和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上下功夫。使大多数党支部书记成为懂党务工作,会党务工作的行家里手。加强思想政治工作,一个很重要的任务,就是要不断探索新时期运动队、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的新路子、新方法。在2006年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调研的基础上,参照国家体育总局国家队优秀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的管理意见,结合我局实际,制定浙江省体育局运动队、运动员思想政治工作条例或管理意见。。计划2007年四季度召开运动队思想政治工作经验交流会。一方面教育引导运动员树立祖国至上、集体至上的思想,进一步增强“为国争光、报效祖国”的强烈责任感和使命感。另一方面要关心爱护运动员,有针对性地解决他们(她们)的实际问题,思想工作要和解决实际问题有效地结合起来。 加强与民主党派的联系和沟通,经常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召开一次学习通报会或座谈会。工会组织要依法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充分发挥职代会的作用。计划举办一次局系统的工会活动。2007年力争有一个单位争创省级模范职工之家。加大对工会干部的培训力度。加强共青团组织建设,提高团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共青团组织要从青年特点出发,积极组织开展有益于青年的生动活泼的活动,不断增强团员意识。积极开展争创青年文明号等各类争先创优活动,提高团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继续组织青年志愿者服务大赛等中心工作。妇委会组织要重视对女干部的培训和培养,全面提高女同志的整体素质。通过群团组织的努力,营造局系统积极向上团结和谐的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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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体育局的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8个职能处室: (挂体育市场稽查办公室牌子)。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研究起草有关体育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指导拟定规范性文件;指导、组织法制宣传教育和行政执法工作;研究体育产业发展状况,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全省体育市场稽查,依法开展体育经营活动的管理和监督;负责体育经营管理人员的培训和业务指导工作。 (省体育总会秘书处与其合署、挂健身气功管理办公室牌子)。指导落实全民健身计划;拟订群众体育发展规划草案;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指导协调群众体育科研工作和群众体育单项协会的工作;承担省体育总会的日常工作;对社会健身气功进行业务管理。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劳动工资、职称评审、运动员保障等工作;协调退役运动员的学历继续教育和再就业培训工作协调开展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安全保卫和老干部工作;承办体育社团组织领导人的推荐事项。直属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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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体育职业学院是本科吗?

浙江体育职业学院是专科。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于2006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正式建校,是一所由省体育局主管,接受省教育厅指导,以竞技体育类专业为特色,以培养全面发展的一流竞技体育人才为根本任务的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学院现有在校学生1377名,其中,高职学生611名;高职专业6个,其中,省特色专业建设项目3个、省高校“十三五”优势专业建设项目1个;省精品课程3门、省精品课程建设项目2门。师资力量:学院现有体育教练员157名、高职专任教师84名,其中,国家级教练22名,高级教练67名;教授4名,副教授(中小学高级教师)15名;博士研究生4名,硕士研究生36名。以上内容参考:浙江体育职业学院官网——学校简介
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是一所由省体育局主管,接受省教育厅指导,以竞技体育专业为特色,以培养一流竞技体育人才为根本任务的省属全日制高职院校,具有典型的行业院校特征。 学院于2004年 9月在合并浙江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省体育运动学校和省体育局萧山体育运动训练基地的基础上挂牌筹建。2006年1月(第十届全运会后),负责全省优秀运动队训练竞赛管理的省体育训练一大队、二大队和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实质性并入筹建中的学院。同年7月,省政府批准学院建校。2014年,水上、射击、射箭、自行车及非奥项目等成立独立建制的运动管理中心。[1]学院现有在册教职员工526名,其中,院领导7名,中层领导干部60名,国家级教练和教授25名,研究员1名;在训运动员1091名,其中,优秀运动员473名,试训运动员173名,长期集训运动员445名;各类在读学生1567名,其中,普通全日制在校高职生720名(运动员生313名,社会生407名),中职(高中)生400名,初中生113名,小学生157名。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前身是浙江体育学院。1960年3月14日,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杭州市体育专科学校和省体育进修学校合并,成立浙江体育学院,分设体育系和运动系,始招四年制本科生。1962年8月,因国家经济困难,学院与杭州师范学院、浙江教育学院合并,成立了浙江师范学院。1980年至1989年间,浙江省政府先后两次筹划建立浙江体育学院,其中一次由副省长薛驹任领导小组组长。但终因各方面原因未能实现成立浙江体育学院的梦想。古荡校区1990年以后,特别是2000年以来,浙江省经济、文化全面快速发展,竞技体育水平位居中国前列。2001年第九届全运会,浙江省金牌数和总分双双进入前十,步入国内第二集团。2005年第十届全运会,以金牌总数29枚列全国第6、团体总分1291分列中国第8的成绩首次双双进入全国前八行列,再创浙江省参加全运会历史以来金牌数、奖牌数和团体总分新高。同时,浙江省又是自1984年中国恢复参加奥运会以来,仅有的两个连续六届届届有金牌的省份之一。特别是在2004年第28届奥运会上,获得4金1银1铜,金牌数位居全国并列第三。 为适应浙江省实现教育强省、体育强省,建设文化大省,提前实现体育现代化目标的要求,2003年底,浙江省体育局向省政府提出建立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的请示,省政府于2004年3月批复同意筹建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2004年8月,浙江职工体育运动技术学院、浙江省体育运动学校和浙江省体育局萧山体育运动训练基地三单位合并,成立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筹)。2005年第十届全运会后,浙江省体育局趁势而上,再次将浙江省体育训练一大队、浙江省体育训练二大队、浙江省田径运动管理中心三个训练单位实质性并入学院。2006年4月,学院迎接并基本通过省高校设置评议委员会专家组正式建校考察评估。2006年7月,经省政府批准,集训练、教学、科研三位于一体的浙江体育职业技术学院正式建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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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介绍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进一步推动学校体育工作的开展,根据《学校体育工作条例》规定,省教育厅、省体育局决定在2010年5月-2011年11月期间举办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介绍

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体育局办公室关于举办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的通知的附件1

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竞赛规程总则一、主办单位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体育局二、承办单位台州学院及部分项目竞赛承办院校三、协办单位浙江省大学生体育协会四、参加单位全省各普通高等学校五、运动会日期、地点2010年5月~2011年11月 分阶段在台州学院等学校举行六、比赛项目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共11项七、比赛分组及设项(一)分组1.甲组:全省普通高等本科院校2.乙组:全省普通高等专科学校和职业技术学院3.丙组:全省普通高等院校体育院系4.丁组:经省教育厅审批招收的高水平运动队(二)项目1.甲组(11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2.乙组(11项):田径、游泳、篮球、排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3.丙组(10项):田径、游泳、篮球、足球、乒乓球、羽毛球、网球、定向运动、健美操、武术(三)丁组(3项):田径、足球、篮球,其中田径比赛运动员比赛成绩达不到国家二级运动员标准不予取名次八、竞赛项目(一)田径:1.男子(21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00米、11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十项全能。100米高脚马竞速和60米三人板鞋竞速(甲、乙、丙组)2.女子(20项):100米、200米、400米、800米、1500米、5000米、100米栏、400米栏、4×100米接力、4×400米接力、跳高、撑杆跳高、跳远、三级跳远、铅球、铁饼、标枪、七项全能。100米高脚马竞速和60米三人板鞋竞速(甲、乙、丙组)(二)游泳:各组男、女项目:自由泳:50米、100米、200米、400米仰 泳:50米、100米蛙 泳:50米、100米、200米蝶 泳:50米、100米200米个人混合泳,4×100米自由泳接力,4×50米混合泳接力(三)篮球:男子组、女子组(四)排球:男子组、女子组(五)足球:男子组(六)乒乓球、羽毛球、网球:男子团体、女子团体、男子单打、女子单打、男子双打、女子双打、男女混合双打(七)定向运动:(男子、女子各4项)百米定向赛、短距离赛、中距离赛、团队赛(八)健美操:1.竞技项目:自编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混合双人操、三人操、六人操2.普及项目:风采赛(男子单人操、女子单人操)、组合赛(混双操或三人操)、集体赛(6人徒手操、6人轻器械操)3.啦啦操项目:自编8人舞蹈啦啦操(九)武术:1.个人项目(男、女子各5项)(1)自选拳术一项(长拳、南拳、太极拳任选)(2)短器械一项(剑术、刀术任选)(3)长器械一项(枪术、棍术任选)(4)其它拳术、其它器械(5)其它太极拳、其它太极器械2.集体项目:男女6人以上,配乐(不含歌词)八、运动员参赛条件(一)运动员必须是我省高校统一招生考试审核录取的全日制在校学生(培训生、夜大生、函授生、成人高考、进修班、远程教育生、留学生等不予报名)。(二)以学生入学时的招生性质确定参赛组别。(三)运动员思想进步,遵守运动员守则,文化课考试合格,经医院检查证明身体健康者(必须持县市级医院的体检合格证明方可参赛)。(四)运动员必须在省大学生体育协会正式履行注册,并经审核取得浙江省大学生运动员注册证者。十、参赛报名规定(一)各代表团报团长1人(必须由学校校级领导担任),秘书长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二)甲、乙组代表团至少参加5个以上(含5个)项目,丙组代表团至少参加4个以上(含4个)项目,否则不计总团体分;(三)各项目报名规定:1.田径(1)各院校报领队1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报一队院校限报教练4人、报二队以上院校限报教练员8人。(2)甲、乙、丙组限报一队,丁组可报多队。各组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共20人,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12人(丁组单一性别不得超过14人)。(3)每人限报二项(另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全能运动员不可兼报其它单项(但可兼报同一组别接力)。2.游泳(1)各队每组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2)每队限报男女运动员14名(其中单一性别不得超过9人)。(3)每人限报2项(接力项目除外)。3.篮球、排球、足球:(1)篮球、排球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运动员15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2人)。。(2)男子足球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运动员30人(到赛区参赛人数为18人)。4.乒乓球(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各5人。(2)报名运动员请按技术水平由高至低排列。男、女各5名运动员可报名参加所有项目的比赛,即:男、女团体赛,男、女单打,男、女双打和混合双打(限报2对)。双打项目不得跨校配对。5.羽毛球(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各6人。(2)男、女单打各限报2人,男、女双打、混双限报2对,单打可以兼其中一项双打,双打不可以兼混双。双打项目不得跨校配对。6.网球(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队员限报8人。(2)单打比赛各组每队可报男、女各2人、男子双打、女子双打及混合双打各1对;参加团体赛运动员可兼报单项比赛。双打不得跨组、跨校配对。7.定向运动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男女运动员各4名,有体育院系的普通高校可同时报甲组和丙组或乙组和丙组两个队。参赛成绩既为浙江省第十三届大学生运动会定向比赛成绩又为本年度省学生定向锦标赛成绩。8.健美操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2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竞技操、普及操的各单项比赛及啦啦操,每单位每项限报一人(队)参加。9.武术(1)每队可报领队1人、教练员1-3人、工作人员或队医1人。甲组、乙组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5名;丙组每单位可报男、女运动员各4名。(2)每位运动员最多可报2项,同类项目只能选报其中1项。十一、竞赛办法(一)田径1.比赛采用中国田径协会审定的最新田径竞赛规则和相关的补充规则。2.报名不足3人(队),则取消该项比赛(提前通知报名单位,允许更改报名项目)。3.径赛800米(含800米)以上项目只设一个赛次;田赛各项报名人数超过30人时,设及格赛,录取前12名参加比赛。(二)游泳1.比赛采用中国游泳协会审定的最新游泳竞赛规则和相关补充规定。2.比赛采用预决赛。如单项报名人数不足8人(含8人)时采用一次性决赛(接力项目同)。单项报名人数不足3人时通知改项或测验。200米以上项目采用一次性决赛。(三)篮球、排球、足球1.篮球、排球、足球预赛、决赛,均分别执行中国篮球协会、中国排球协会、中国足球协会最新审定的《篮球竞赛规则》、《排球竞赛规则》、《足球竞赛规则》(特殊规定另行通知)。2.篮球第一阶段:根据参赛队数,分小组采用单循环制进行比赛,排出各小组名次。第二阶段:视分组情况决出各组名次(见各组别补充通知)。3.排球(1)比赛视报名队数,八个队以上先分组单循环,后进行交叉比赛决出名次。八个队(含八个队)以下进行单循环比赛决出名次。比赛按报名先后以贝格尔方法进行编排。比赛采用三局两胜制,第一、二局25分制,第三局为决胜局采用15分制。(2)男子组均用硬式排球进行比赛;女子组用软式排球进行比赛。4.足球:比赛根据各组别报名队数,确定赛制。(1)参赛队伍六支以下(含六支)采用单循环制决出各队名次;(2)参赛队伍在六支以上先采用分组循环,再采用交叉淘汰及附加赛,决出第一至第八名的队伍。(四)乒乓球1.采用中国乒乓球协会最新审定的《乒乓球竞赛规则》。2.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赛,第二阶段采用淘汰赛增加附加赛决出名次。3.团体赛均采用斯韦思林杯赛制,比赛次序为:1、A——X 2、B——Y3、C——Z4、A——Y 5、B——X4.单项比赛均采用单淘汰赛。5.所有比赛均采用五局三胜、11分制。6.先进行团体比赛,后进行单项比赛。(五)羽毛球1.比赛采用中国羽毛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羽毛球竞赛规则》。2.各组别团体赛分两阶段进行,第一阶段采用分组循环,第二阶段采用淘汰加附加赛,决出1-8名。3.男、女团体比赛次序为:(1)单打 (2)双打 (3)单打 ;单项或团体比赛允许一名运动员单兼双。4.单项比赛各组别均采用淘汰赛,前八名增加附加赛,如某项目参加队(人)数较少,根据实际报名人数确定比赛方法。5.所有比赛均采用3局2胜制,每局为21分,每球得分制。(六)网球1.比赛采用中国网球协会审定的最新《网球竞赛规则》。2.各组别团体赛的赛制,当参赛队不足5队时,采用单循环赛制;超过5队时,比赛分二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分组循环,第二阶段进行交叉赛。3.单项比赛根据报名人数采用单淘汰赛或循环赛制。4.团体赛出场顺序为第一单打、第二单打、双打;比赛前15分钟上交名单,名单一经上交不得更改。5.所有比赛均采用一盘6局平局决胜制,团体赛采用三场二胜制。6.场地为室外硬地球场。(七)定向运动1.比赛采用中国定向协会审定的《定向运动竞赛规则(试行)》执行。2.运动员出发方式由裁判组决定,出发顺序由计算机随机抽签决定;3.百米定向采用预决的方式进行,出发形式预赛采用间隔出发,决赛采用集体出发。(八)健美操1.竞技组比赛执行国际体联审定的《2009年-2012年竞技健美操竞赛规则》,普及组比赛执行中国健美操协会审定的《2009年-2012年普及组健美操评分指南》,啦啦操比赛执行大学生体协颁发的《国际全明星啦啦队运动评分规则》;2.运动员预赛和决赛出场顺序赛前由组委会抽签决定;3.各单项分两轮比赛(预赛和决赛),甲组和乙组预赛成绩前八名、丙组预赛成绩前六名进入决赛;决赛中得分高者名次列前;若成绩相同,按规则执行;(九)武术1.比赛采用国家体育总局武术运动管理中心审定的最新《武术套路竞赛规则》及赛会有关补充规定。2.自选拳术一项中任选的南拳、太极拳采用原国家体委武术研究院1989年编写的《南拳竞赛套路》和《四十二式太极拳竞赛套路》。(十)未尽的竞赛办法,详见各项目竞赛规程和相关补充通知。各项目制定的竞赛规程与总则不一致时,以规程总则为准。十二、团体总分(一)总团体:1.总团体甲、乙组录取前8名,丙组录取前6名;2.总团体分,以代表团按组别在各项目比赛中的得分总和排列总团体名次,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总团体分相等,则以各项目团体分第一名多者总团体名次列前,以此类推。(二)各项目团体:1.各项目团体甲、乙组均取前8名;丙组均前6名;丁组田径取前3名,其它项目,相关协会可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录取名次。2.根据不同项目的特点,由各单项体协与承办单位协商确定是否增设男子、女子团体总分。3.各项目团体分,以代表队按组别在各单项比赛中的得分总和排列团体名次(田径、游泳破纪录分加入代表队团体分),得分多者名次列前。若相等,执行各项目竞赛规程规定的办法。十三、计分办法(一)甲、乙组各项目单项均取前8名,按9、7、6、5、4、3、2、1计分;丙、丁组各项目单项均前取前6名(不足6队减一录取),按7、5、4、3、2、1计分;(二)田径的接力与全能,游泳的接力,定向运动的团队赛,健美操的三人赛、六人赛,乒乓球团体赛,羽毛球团体赛,网球团体赛,均以单项得分按组别加倍计分;(三)篮球、排球、男子足球,均以单项得分按组别加5倍计分;(四)破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纪录加18分;破省大学生最高纪录加9分。同一人(队)在同一单项比赛无论破多少次纪录,只加最高分。十四、奖励(一)团体奖:取得甲、乙组总团体前8名,丙组总团体前6名的代表团,颁发奖杯;取得甲、乙组各项目团体总分前8名,丙组各项目团体总分前6名;丁组(田径)团体总分前3名,包括增设的男子、女子团体总分,颁发奖牌。(二)个人奖:取得各单项前三名的运动员颁发奖牌,甲、乙组前八名、丙、丁组前六名的运动员发给成绩证书。十五、体育道德风尚奖(一)评选及奖励体育道德风尚代表团、体育道德风尚奖运动队(员)、体育道德风尚奖的教练员、裁判员的具体方法另发。(二)本届大学生运动会在评选“体育道德风尚奖”的基础上,各个项目根据具体情况评选若干名“优秀教练员”和优秀裁判员“,具体评选办法另行公布。十六、技术代表、仲裁、裁判员的选派(一)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裁判长等主要裁判由主办单位选聘。(二)各项目比赛的裁判,根据不同项目竞赛需要,由各高校选派,承办学校、协办单位选调,或与有关单位协商解决。无裁判任务的单位缴纳裁判代聘费(各参赛单位在大运会期间只要有选派裁判被聘用,就无需缴纳裁判代聘费。没有担任裁判工作的单位也只需交纳一次裁判代聘费,金额为2000元)。(三)凡从事大会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总裁判、裁判长(员)以及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等工作者不得兼任教练员。十七、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一)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委员由主办单位选聘;(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将严格按本届运动会的相关规定。比赛前、比赛中、比赛后对所有报名参赛运动员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对违反规定、弄虚作假、冒名顶替的运动队(员)取消比赛资格或录取名次,情节严重者给予责任人处分并通报全省。(三)负责对各参赛代表团、运动队(员)的纪律监督工作。十八、竞赛保证金及申诉(一)竞赛保证金:1.各项目比赛,各代表队报到时必须向大会交纳竞赛保证金3000元。保证金作为代表队有关成员在比赛期间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经济赔偿和处罚。未发现违纪违规的队,比赛结束时退回保证金2.凡在比赛期间存在违反大会纪律、社会治安管理条例以及违反运动员参赛资格等问题的代表队,其原先所交保证金不予退还,还应重新交纳比赛保证金后方允许本队其他运动员继续参加比赛。(二)申诉:1.凡对运动员资格有异议可向“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提出申诉;在比赛中对裁决有异议,可按各项目规则规定的时限内向仲裁委员会提出申诉。2.申诉队必须提交有秘书长或领队签字的申诉报告,同时交纳申诉费500元方可受理,不交纳申诉费一律不予受理,如申诉队胜诉则申诉费如数退还,若败诉不再退还申诉费。十九、经费(一)按照国家现行体育竞赛有关规定的开支标准办法执行。(二)各代表团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自理。(三)主办单位选聘的仲裁委员、技术代表、技术官员、裁判长(员)和资格审查及纪律监督委员会等人员的差旅费由大会负担。二十、其它(一)保险:参加本届运动会的代表团官员、工作人员、运动员、教练员必须在当地保险公司办理保额每人不少于十万元,附加医疗一万元的“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日期包括往返旅途期间,并在报到时交验保险单据。组委会成员、技术官员和裁判人员的保险由承办单位统一办理。(二)校旗:各高校自带校旗一面(3米×2米)。(三)各单项竞赛规程另行下发。(四)各项目电子报名表请登录指定网站进行下载。(五)相关赛事信息,请及时关注浙江省教育厅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网站。(六)本规程未尽事宜,另行通知。二十一、本规程解释权属主办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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